为了加强免费开放的资金使用管理,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由行办负责管理执行。
第二条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以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全面推开,统筹兼顾为原则,同时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
1、设施设备购置费;
2、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
3、临聘工作人员工资及误工补助
4、正常运行水电气及通讯、网络信息费,印刷费;
5、宣传和文艺活动费;
6、基层队伍和文艺骨干辅导培训费;
7、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及设备运行维护,流动图书借阅与送书下乡服务。
8.专项资金纳入预算进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科学立项、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专款专用,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专项资金使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第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向观众出售门票的;
(四)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第六条 免费开放方案的组织实施:我馆按照财政及文化委下达的指标数在年初作好详细规划方案有馆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后由馆长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作为报账依据。各个部门根据审核后的方案在当年度内积极组织实施。各位职工要对其实施情况实时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作用。
第七条 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支付程序:按照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及时整理归集相关佐证、软件资料和税务票据并报请相关负责人竣工验收、初核。年度下达资金指标不得突破。当年结余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初审合格的支出由行办呈馆长签批后集中办理报销,其款项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单位)银行账户,不得给以现金支付。
第八条 行办做好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接受文化委、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