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书刊外借管理规则
作者:北碚图书馆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3-08-04 10:33:23   浏览量:

书刊外借规则

 

读者凭各类读者卡借阅本馆开架图书及期刊。

一、外借册数与借期

持一卡通A证的读者次最多可借书刊4册;持一卡通B证的读者次最多可借书刊6册;持一卡通C证、职工借书证及青少年借书证的读者次最多可借书刊10册。

一卡通A证、B证、C证的书刊借期为30天,职工借书证及青少年借书证的图书借期为60天、期刊借期为30天。

二、书刊续借

1在书刊未过期的情况下,任意类型读者卡均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即从续借之日起,延长30天的借期。

2图书无法续借的原因有:读者过期、读者有欠款未结清、读者有超期书未归等。

3读者可以到馆续借、电话续借、网上续借或微信续借。

1)到馆续借:至馆内任意一台自助借还书机,按照使用指南进行操作。

2)电话续借:拨打服务电话023-60313600,按工作人员指示提供相应个人信息

3)网上续借:访问官网https://www.cqbblib.org.cn/,登录我的图书馆”—我的借阅图书续借。

4)微信续借:关注北碚图书馆官方微信北碚图书馆”—服务大厅当前借阅续借。

三、借阅违规处理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并按期归还。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管理办法(修订版)》渝文旅规〔20193 号,对以下借阅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一)超期

如书刊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收取0.2元的逾期使用费,该费用每册每次最多不超过50元。

(二)遗失

1、遗失本馆书刊者应立即向馆声明并积极寻找,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图书分编加工费。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时,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国内建国后至80年代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2)国内80年代(含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3)国内90年代(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4倍赔偿。

4)国内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5)国内当年出版的期刊,按期刊原价的5倍赔偿。

6)国内出版的过期期刊,按期刊原价的10倍赔偿。

7)港台出版的书刊,按书刊原价的3倍赔偿。

8)进口原版的外文图书,按书刊原价的5倍赔偿。

9)进口原版的外文期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偿。

10)成套多卷册,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但是,读者按全 套价格赔偿后,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

11)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

12)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刊、报,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

(三)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者等,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书刊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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